漳州要債公司分析什么是擔保?擔保的作用是什么?
2019-06-13 8:23:59??????點擊:
擔保為了擔保債權實現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從我國擔保法的內容看,債的擔保應當說是指以當事人的一定財產為基礎的,能夠用以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方法。擔保法上的擔保,又稱債權擔保、債的擔保、債務擔保,是個總括的概念,內涵豐富,外延極廣。在我國的立法上并未對此下一明確的定義。
擔保的作用是什么:
一方面是因為有債的擔保制度的存在,使擁有貨幣的人放心大膽地貸放資金而又有所保障
作為借出貸幣的債權人或銀行,可以利用保證、抵押權、質權等手段救濟債權損失。
在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還可以通過行使擔保物權,從特定擔保物中實現優先受償。所以債權人不必擔心因債務不履行而遭受不測之險,其貸放資金的經濟動機可以正常實現。
其債權一旦受到擔保的有力保護,債權人勢必會樂此不疲,進而積極主動地尋求貸款對象,以便獲取貸款利息,實現其利潤增值??梢?,債權擔保制度能夠鼓勵債權人放心大膽地貸放手中的資金,從而加快貸幣循環過程,在全社會范圍內促進資金的融通。
另一方面是無錢或缺錢的人在借入一定資金后,原則上并不因為設立擔保就使他失去了對其物的用益權或處分權
在保證中,很明顯,保證人不會因為替他人作保而受到制約。也即其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影響。而在抵押、質押、留置等物的擔保中,情況有些復雜,但總體上來說,擔保物的實體所有權仍留于擔保人手中。
債權擔保有價值性或變價性,一般是以物的交換價值為債權清償;提供擔保的債務人在履行債務期間仍然擁有擔保物的所有權或產體上的用益權。這一點在不移轉達占有的抵押權原則上也不失其對質物、債務人也不失其對留物的處分權,只是在實際上有一定限制而已。
因此,通過設立債權擔保,債務人不但如愿取得貸款,而且仍舊可以處分或用益擔保物。尤其是在物的擔保中,債務人既達到了貸款的目的,同時又使其特定擔保物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即物的價值和使用價值都起到了應有的作用。資金融通的雙重意義在這里得以充分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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