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要債公司介紹合同之債的訴訟時效有多久
(一)普通時效期間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按照期間的長度,可將訴訟時效期間分為兩類:
1、3年的普通時效期間?!睹穹倓t》第上海要賬公司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20年的長期時效期間。民法通上海催債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ǘ┨厥鈺r效期間
特殊訴訟時效是指由特別法規定的訴訟時效。特別法規定的訴訟時效,與民法通則的規定比較,其不同可分為這樣兩類:
(1)時效期間不同。有的期間比較長,例如合同法第129條規定涉外合同期間為4年;也有與民法通則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一致的,如合同法規定涉外合同以外的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為2年;還有短于2年的,如海商法第257條規定,就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1年,在時效期間內或者時效期屆滿后,被認定為負有責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償請求的,時效期間為90日。
(2)時效期間起算不同。如海商法第258條第1項規定:有關旅客人身傷害的請求權,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
二、合同之債的特點
第一,它是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引起的。
第二,它由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對立,因而合同之債的發生須經雙方協商自由表示其意思達于一致,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無效,不能發生合同之債。
第三,合同之債中的債權債務相互對應。
第四,合同之債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債的產生、形式、內容等合同法上的規定,多屬于任意性規范,由合同雙方當事人自由約定,而當事人的自由約定可以排除合同法上之任意規范。
三、合同之債的有效依據
1、合同之債須以有效合同為依據。合同作為雙方法律行為,當然須符合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的條件,即行為人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識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見第55收賬公司條);同時,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了民事行為無效的7種情形;第59還規定了可撤銷或變更的兩種情形。
2、我國經濟合同法第7條規定了無效經濟合同的四種情形,即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所簽訂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或者自己代理、雙方代理的、違反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經濟合同無效。
3、我國國家行政管理局1985年7月25日公布的《關于確認和處理無效經濟合同的暫行規定》中,規定主體不合格、內容不合法和無權代理的經濟合同無效。我國民事立法還區分了合同的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合同部分無效的,如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即僅就有效部分的合同內容,在當事人間發生債的關系。而無效的合同則不能作為發生合同之債的依據。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合同之債屬于普通的訴訟時效,因此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大家需要特別注意。以上便是本討債公司小編為您帶來的關于合同之債的訴訟時效有多久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本討債公司的調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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